服务承诺    咨询服务     
机构设置

                                     • 全局介绍 •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02]56号),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由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实行垂直管理。根据日国土资发[2003]19号文件规定,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负责东港区辖区内除石臼街道办事处、秦楼街道办事处外其他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辖区域内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配套措施;研究提出深化管辖区域内土地、矿产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受理预审。

    (三)负责管辖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地转用、征用受理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

    (五)负责管辖区域内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业务的受理、调查、初审工作。

    (六)负责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改办出让的受理;受理区属企业及乡镇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办理城市规划区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并报市局备案;受理集体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审查。

    (七)组织实施辖区内镇驻地基准地价的定期更新、调整。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乙类矿产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登记发证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乙类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实施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负责辖区内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辖区内基础测绘、定界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相关测绘项目;管理并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及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辖区内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辖区内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区财政拨给的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经费和测绘事业费等专项资金及其它经费;按规定做好土地及矿产资源规费征收和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及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东港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     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要、保密、值班、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法规宣教科

   拟定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教育;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本局有关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

    (四)财务科

    贯彻执行财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区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其他经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土地征用工作;承办农地转用、征地的受理、汇总、上报工作;在已批准的农地转用范围内,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六)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土地调查和动态监测;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调处城乡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业务的受理、调查、初审,报市局审查登记。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改办出让等管理工作;办理区属企业及乡镇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查工作;办理城市规划区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并报市局备案;受理集体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审查;组织实施镇驻地基准地价的定期调整更新;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工作措施。

负责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利用管理工作;拟定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局做好土地储备有关工作。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加挂地质环境保护科牌子)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矿区范围划定、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查、报批,直接负责乙类矿产小型以下的矿山企业采矿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制定、审查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矿山企业“年检”、矿山督察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或协助组织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评审和管理。

    (九)矿产资源勘查储量管理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费地勘项目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筛选、申报和批复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或承办地勘成果的评审验收及地勘项目年检;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负责乙类矿山企业的储量认定报批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

    (十)规划测绘管理科

    编制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镇(街道)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年度农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各种违法测绘行为,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下测绘资料成果的汇交工作和测绘项目的立项和开工许可工作。

版权所有: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   电话:0633-8226228   传真:0633-8234350

备案编号: 鲁ICP备05046829号
制作维护: 地籍科(rzpr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