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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仆”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局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分局的全部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通过“挂牌”服务,使每一个干部职工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在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均须“挂牌”上岗,未经批准不得上岗不“挂牌”。
二、上岗时,要衣着整齐,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三、要按照“挂牌”所示职务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为用地单位(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对服务对象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要保持办公场所的卫生清洁,各类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为“挂牌”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挂牌”服务人员要增强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用地单位(个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纠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七、纪检组负责对“挂牌”服务的监督检查,对用地单位(个人)举报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反馈,查明原因,督促有关科室或责任人限期整改。
八、“挂牌”服务人员对“挂牌”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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