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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一、国地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为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确保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特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制定如下禁令。
1、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手续或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
2、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
3、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4、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5、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以上各条禁止事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者交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监督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工作分工
1、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由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负责;
2、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由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勘查储量管理科负责;
3、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由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土地利用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勘查储量管理科负责;
4、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由土地利用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勘查储量管理科负责;
5、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由财务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上述分工,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明确实施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内容、方式、方法、步骤及具体工作责任人,确保实施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各县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分局也要参照市局的做法,将实施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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