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公告
日照街道北路居委卜照福位于海安路南侧,地号为:11-(23)-47,面积为299.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丢失,声明作废。有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书面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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