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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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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审核)

一、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向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用地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用地材料,报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勘测定界图;

    7、平面布置图;

    8、补充耕地位置图;

    9、征用收回土地补偿协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用地定额)。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拟定相关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版权所有: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   电话:0633-8226228   传真:0633-82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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