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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收回并
出让、出租、作价入股(出资)或保留划拨(审核)
一、办理程序
1、改制企业提供体改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改制的有关意见;
2、审核土地权属;
3、改制企业委托地价评估;
4、地价确认或评估结果备案;
5、制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并报批;
6、签订收回土地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报政府审批(原出让土地及保留划拨方式不变的不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改制单位提报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
2、公司设立或企业改制(改组)的批准文件;
3、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土地处置方案批复);
4、土地评估报告;
5、原土地使用证、原批准用地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7、宗地平面图及位置图;
8、收回土地协议、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
9、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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