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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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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收回并

出让、出租、作价入股(出资)或保留划拨(审核)

一、办理程序

    1、改制企业提供体改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改制的有关意见;

    2、审核土地权属;

    3、改制企业委托地价评估;

    4、地价确认或评估结果备案;

    5、制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并报批;

    6、签订收回土地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报政府审批(原出让土地及保留划拨方式不变的不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改制单位提报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

    2、公司设立或企业改制(改组)的批准文件;

    3、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土地处置方案批复);

    4、土地评估报告;

    5、原土地使用证、原批准用地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7、宗地平面图及位置图;

    8、收回土地协议、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

    9、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报市国土资源局。

版权所有: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   电话:0633-8226228   传真:0633-82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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