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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一、办理程序
1、转受让双方申请;
2、现场勘查;
3、进行地价评估;
4、审查材料、审核转让条件;
5、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公正;
6、提交局用地会审会研究;
7、制发批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查表》;
2、经公证的转让合同;
3、转让土地宗地图;
4、原用地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
5、转让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
7、转让后改变用途的须提交规划许可证;
8、转让后新增建设项目的,须提交计划批文;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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