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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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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一、办理程序

    1、转受让双方申请;

    2、现场勘查;

    3、进行地价评估;

    4、审查材料、审核转让条件;

    5、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公正;

    6、提交局用地会审会研究;

    7、制发批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查表》;

    2、经公证的转让合同;

    3、转让土地宗地图;

    4、原用地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

    5、转让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

    7、转让后改变用途的须提交规划许可证;

    8、转让后新增建设项目的,须提交计划批文;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版权所有: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   电话:0633-8226228   传真:0633-82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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