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用地(审核)
一、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相关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备案编号: 鲁ICP备05046829号 制作维护: 地籍科(rzpr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