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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登记(审核)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或持有经招、拍、挂或中标的确认书;
2、国土所、分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场检测并出具的初审意见‘
3、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颁发证书。
二、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或中标合同书;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产企业的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林业用地许可证、矿山安全合格证、村委合同等材料);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报告;
6、国务院及省市国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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