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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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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登记(审核)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或持有经招、拍、挂或中标的确认书;

    2、国土所、分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场检测并出具的初审意见‘

    3、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颁发证书。

二、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或中标合同书;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产企业的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林业用地许可证、矿山安全合格证、村委合同等材料);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报告;

    6、国务院及省市国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理。

版权所有: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   电话:0633-8226228   传真:0633-82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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