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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一、办理程序
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勘测定界图;
7、平面布置图;
8、补充耕地位置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用地定额)。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拟定相关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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