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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出让(审核)
一、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向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上述资料。
2、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用地材料,报市以上人民政府。
二、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以及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3、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勘测定界图;
7、平面布置图
8、补充耕地材料位置图;
9、受让项目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10、征用收回土地补偿协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年度计划、用地定额)。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拟定相关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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