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具备建房条件的居民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村(居)委会或村(居)民会讨论通过;
3、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报材料
1、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应提交选址意见书的须提交选址意见书;建制镇规划区域内建房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待规划主管部门同意,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承诺时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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